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穿山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4执174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穿山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志红、孙其英、徐志安、赵凤花追偿权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志红、孙其英、徐志安、赵凤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穿山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2月1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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