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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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穿山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04执174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穿山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志红、孙其英、徐志安、赵凤花追偿权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志红、孙其英、徐志安、赵凤花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穿山甲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9年12月17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104民初391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