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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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隆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限额人民币112536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083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