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未来自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账号:08022***,开户行:工行驻吉化公司支行)内存款5239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