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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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防城港市金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602执216号 董喜洋、防城港市金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董喜洋申请执行防城港市金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防城港市金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86071.8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