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81执433号 蒙平、傅泉霖、黄燕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平与被执行人傅泉霖、黄燕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燕杏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林敏银行账户内存款86930.95元(本金78353元,利息6418.63元、案件受理费967.32元,执行费1192元)至本案子账户。本院将案款85738.95元直接汇至申请执行人蒙平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1192元转入国库。经强制执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