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定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102民初13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婧,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定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国安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2- 审判员 韦 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彭广明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