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定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桂0102民初138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婧,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定宏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国安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2月2日

待裁事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2-

审判员 韦 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彭广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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