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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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隆安供电局 广西农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3执202号 雷敏平、广西农圣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雷敏平与你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经过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已于2021年2月25日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一、将被执行人在承包申请执行人土地上的农作物和生产设施、设备(变压器)等财产(详见《张宗金位于隆安县生产基地财产清单》)移交申请执行人所有;二、将被执行人在租赁申请执行人土地上生产基地内的大餐桌一张和配套椅子(以实际可使用的椅子数量为准)、大办公桌一张(位于办公室的一块板两个脚的简易大办公桌,材质为鸡翅木)及配套椅子一张(材质为鸡翅木)予以搬离;三、协助申请执行人到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隆安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变压器等财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或申请执行人指定人名下的手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