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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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桂0881执454号 秦杰勇、曾进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杰勇与被执行人曾进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曾进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扣划被执行人曾进森银行账户内存款88214.89元(本金81770元,律师费4000元,迟延履行利息271.89元,案件受理费972元,执行费1201元)至本案子账户。本院将案款87013.89元直接汇至申请执行人秦杰勇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将本案执行费1201元转入国库。经强制执行,本案标的已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