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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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合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通过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查询; 二、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价值716128元范围内进行查封、冻结(查封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查封担保人***、***名下共有的位于广西合山市(查封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4101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