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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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4执57号 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常辉、何丽清: 本院执行的广西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陈常辉、何丽清支付令一案,经被执行人陈常辉、何丽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7475.65元(含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