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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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8632767.4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991383.25元(计算至2018年5月20日,之后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21日起,以实际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欠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前期停工损失3351972.94元元; 三、被告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四、被告合肥中信物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所涉的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830元,由原告***负担99234元,被告合肥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25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