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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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4执234号 徐井泉、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关于徐井泉与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庆让劳人仲字(2020)第11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西城热力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12841元,其中12750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徐井泉,其余91元为本案执行费已经缴存至法院诉讼款户。本案全部案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徐井泉认可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