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2执416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刘海军、于永泉: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刘海军、于永泉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6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海军自行缴纳罚金15000元、被执行人于永泉自行缴纳罚金10000元,此案至此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