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2执416号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刘海军、于永泉: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刘海军、于永泉罚金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6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海军自行缴纳罚金15000元、被执行人于永泉自行缴纳罚金10000元,此案至此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1)黑06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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