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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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09×××57)内存款25000.00元予以冻结。 二、对担保人杨晓梅提供担保的房产(肇东市馨御园小区10楼2单元501室)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7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