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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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602执18号 姜斌、赵子威、高远: 姜斌与赵子威、高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黑0602民初398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与2021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1年2月3日提取被执行人赵子威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处刑事退赔款5528502.33元(其中本金2000000.00元;利息3445333.33元;案件受理费234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执行费54769.00元),此案至此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2民初3989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部分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