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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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泽康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雷森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泽康物资有限公司、陕西雷森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7411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需要延长查封或冻结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十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