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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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申请人***及被继承人李汉林名下位于娄底市××路××街××西北角X栋XXX号房产(产权证号湘2020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号)予以查封; 二、将被继承人李汉林名下位于娄底市××队××楼××幢××号房屋(产权证号0××5号)的房产予以查封; 三、将被继承人李汉林名下湘K0××××号、湘KT××××号车辆予以查封; 四、将担保人唐增辉、***名下位于娄底市××路××街××小区××栋××号(产权证号湘2019娄底市不动产权第XXX)房产予以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