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罚款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罚款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2021)湘1081司惩40号 被罚款人:侯连军。 本院在执行资兴市永兴工矿五金物资经营部申请执行侯连军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侯连军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侯连军罚款2000元,限在2021年3月5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书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