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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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322执恢31号 申请执行人吴计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阮瑞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计明与被执行人阮瑞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年1月8日被执行人阮瑞梅履行了(2020)湘13民终2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阮瑞梅已交纳申请执行费4812.99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