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际联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2704.98元、利息(以392704.98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8000元、仲裁费15624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市麻辣诱惑酒楼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