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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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沪0112执934号 被执行人:杜杰(化名“宋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沪0112刑初956号刑事判决,在执行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的杜杰诈骗罪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能自觉履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另,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杜杰限制高消费。 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审判长 马卓君 审判员 何焕挺 审判员 顾红兵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晟鹏 书记员 刘晟鹏 附:相关法律条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