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阳市天胜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9788.6元(原告***在领取该赔偿款时应扣除被告***垫付的3000元,返还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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