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工程款65,198.00元,利息1,701.67元,合计66,899.6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00元,由秦皇岛海涛万福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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