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7月8日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6070714);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协助原告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前往政府相关部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取消前述判项一中的合同备案手续;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13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8260元; 五、驳回原告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2元、保全费3585元,共计6187元,由原告清远市华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911元,被告***负担4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