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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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远市新干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远市新干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22,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该22,000元中介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4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该中介服务费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远市新干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元,减半收取计3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4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