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62号

王秋月:

关于申请人王秋月与被申请人陈洋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陈洋名下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银川西城支行XXXX),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530340元)。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完毕(2021年1月19日冻结被申请人陈洋名下中国建设银行银川西城支行XXXX账户,期限为一年,请于到期前三十日向我院申请续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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