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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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46号 刘华: 关于申请人刘华与被申请人蔡丽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3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6604元的财产。本院立案后,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刘华与被申请人蔡丽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83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