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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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中健益康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82号 曹双娟: 关于曹双娟与被告路旭、郑玉峰、宁夏中健益康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0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路旭、郑玉峰、宁夏中健益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55400元财产的冻结。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104民初1409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