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中健益康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82号

曹双娟:

关于曹双娟与被告路旭、郑玉峰、宁夏中健益康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0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路旭、郑玉峰、宁夏中健益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55400元财产的冻结。现该案已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宁0104民初14095号民事裁定书,本案已依照申请人的申请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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