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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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18日起按2020年7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1050元(已收取1450元,应退回40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