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远华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41000元及利息(自还款到期日即2019年3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1元,由原告山东十笏园食品有限公司1459元,被告***负担46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