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303执75号

刘凤琴、刘凤珍、刘永健、刘永辉、阮居平:

申请执行人刘凤琴、刘凤珍、刘永健、刘永辉与被执行人阮居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303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内容为:“阮居平协助刘凤琴、刘凤珍、刘永辉、刘永健办理坐落于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3委4组3#楼3单元2层,面积49.86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更名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号: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将该房屋产权更名过户登记执刘凤琴名下”。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申请执行人所申请执行的上述房产登记过户到刘凤琴名下,刘永健自愿承担执行费500元,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吉0303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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