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在涉案车辆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5061.9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46561.9元、护理费8000元、交通费5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在涉案车辆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714.27元(医疗费23397.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交强险10000元,鉴定费2860元,以上共计27857.11元×60%)。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37.42元(医疗费23397.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营养费1500元+后续治疗费9000元-交强险10000元,鉴定费2860元,共计27857.11元×20%,扣除垫付的费用2834元)。

以上一至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本院一次性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27元,被告***负担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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