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华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99098.46元(含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案复印费); 二、被告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3元,由被告亿泰建设(山东)有限公司负担1145元,由原告***负担3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