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
安徽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保全被申请人宣城市圣高电子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8-13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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