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化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返还240万元给原告李俊明。 二、驳回原告李俊明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