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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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慧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7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甘慧婷负担(***已预交,甘慧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本院不另行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