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巩义市钰航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4567.9元;该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直接支付至原告***的银行账户内(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罗山县彭新支行;账号:62×××6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由被告巩义市钰航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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