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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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25日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付;从2019年8月20日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