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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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520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有限公司赔付***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将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二项的赔偿款汇入原告***在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蒲汪支行的账户:6223××××834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7元,减半收取计854元,由原告***负担249元,被告***、临沂市罗庄区双通物流公司负担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