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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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7500元及违约金7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清空物品,将位于淮海建材装饰城17幢127号商铺第一层房屋返还原告***并支付占有使用费(按照每年7500元标准,自2020年7月15日始计算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