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房屋一套,以清偿被申请***尚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693190.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1月5日为52352.03元,此后以69319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关于该项债务,申请人***对上述房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按抵押登记的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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