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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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房屋一套,以清偿被申请***尚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693190.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1月5日为52352.03元,此后以693190.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关于该项债务,申请人***对上述房屋拍卖、变卖所得款项按抵押登记的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