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545217元及利息损失6084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20年11月7日起以5452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本案案件受理费9861元,减半收取4930.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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