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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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宝居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大连慧嘉商贸有限公司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香洲花园超级市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慧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通宝居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4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南通宝居富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由被告大连慧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7-9-28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