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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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新住宅建筑有限公司 邢台兴襄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618350元; 二、被告邢台兴襄创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4元,减半收取计49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