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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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支公司 常州市玉振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支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致其近亲属死亡造成的损失1037050.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2元,由***、常州市玉振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或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