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金励试剂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上特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冉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安徽快驿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常州冉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快驿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给付***191909.29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由***自行承担496元,由***、常州冉光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快驿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984元(此款***已经垫付,执行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