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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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汉乾丰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7月20日将第三人武汉乾丰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原告***变更登记为第三人***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