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乾丰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于2020年7月20日将第三人武汉乾丰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原告***变更登记为第三人***的行为;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武汉市青山区行政审批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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