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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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50个比特币;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以应返还未返还比特币个数×0.05%/天计算,自2019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若被告***无法返还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比特币,则以本判决生效之日确定的比特币数量,按本判决生效之日火币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进行赔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97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78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