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250个比特币;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以应返还未返还比特币个数×0.05%/天计算,自2019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

三、若被告***无法返还本判决第一、二项所涉比特币,则以本判决生效之日确定的比特币数量,按本判决生效之日火币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进行赔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97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78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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