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好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鑫雅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邻里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鑫雅商贸市场管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租金4682.88元。

二、无锡鑫雅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保证金2万元。

三、驳回***要常州市好邻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6元,由***负担5155元,***、鑫雅公司负担4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8-26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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