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92323.92元,两项合计202323.9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3元,由原告***负担112元,被告***负担2131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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